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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禮限時送,玩遊戲免費拿寶箱、水晶

03/14

親愛的挑戰者你好,

 

玩遊戲免費拿寶箱、水晶,這麼好康的事情怎麼能錯過!!!

本次的碎片兌換獎項也有略作更換!最大獎可以兌換凡恩傳奇造型「輝裝聖徒」

快點一起來蒐集!


活力滿滿! 對戰拿寶箱


活動時間:

2017 年 03 月 07 日 00:00 起~ 2017 年 03 月 13 日 23:59 截止

 

活動方式:

1. 每日完成2場 完成 1 場玩家VS玩家 5V5 經典競技:活力滿滿箱*1 

2. 每日完成2場 排位賽:活力滿滿箱*1

 

獎勵內容:

打開隨機獲得:英雄碎片*1、造型碎片*1、寶石

 

※ 此活動為每日任務,每項獎勵每日最多領取 1 次,每日 0 點刷新。


 開團對戰免費拿魔法水晶


活動時間:

2017 年 03 月 04 日 00:00 起~ 2017 年 03 月 15 日 23:59 截止

 

活動內容:

活動期間參加玩家 VS 玩家 5V5 經典競技或排位賽,可隨機獲得魔法水晶(可用於奪寶抽獎)。奪寶抽獎獲得的英雄碎片跟造型碎片,累積達指定數量可在這裡兌換永久英雄和永久造型

 

兌換時間:

2017 年 03 月 04 日 00:00 起~ 2017 年 03 月 16 日 23:59 截止(16 日僅提供獎勵兌換)

 

奪寶獎項:

永久造型 刀鋒寶貝「躍動青春」

永久造型 悟空「飛天大盜」

永久造型 瑟斐斯「亡靈輓歌」

永久造型 朗博「魔能巨岩」

永久英雄 馬洛斯

3級奧義:物理攻擊+3.2

3級奧義:魔法攻擊+5.3

3級奧義:攻擊力+ 1.6 ,移動速度 + 1%

英雄碎片

造型碎片 

寶石 

金幣

 

碎片兌換表:

兌換條件 兌換獎項 (永久英雄/造型)
50 英雄碎片 永久英雄 瑟斐斯
50 英雄碎片 永久英雄 勇
60 英雄碎片 永久英雄 克萊斯
60 英雄碎片 永久英雄 菲尼克
50 造型碎片 永久造型 「煉獄魔將」納克羅斯
50 造型碎片 永久造型 「惡魔盛宴」馬洛斯
50 造型碎片 永久造型 「叢林守望者」佩娜
100 造型碎片 永久造型 「輝裝聖徒」凡恩

 

 

※ 英雄碎片跟造型碎片兌換時間:2017 年 03 月 04 日 00:00 起~ 2017 年 03 月 16 日 23:59 截止,該碎片於未來相關活動仍可持續兌換,請妥善保存,若刪除或出售將不予補回。

※ 碎片兌換後無法返還,兌換時請謹慎確認。若兌換的獎勵為已持有的永久英雄、造型,將退還部分寶石。

※ 造型獎勵不另外附贈英雄,使用前需先擁有英雄。

 


注意事項


1. 本活動須於活動期限內,達成活動指定之條件,才具活動參加、獎項兌換領取之資格。實際任務達成之計算、官方伺服器開放時間均依據《傳說對決》伺服器、資料庫之數據為準;活動虛寶獎項所呈現之效果,應以遊戲內實際設定為準。

2. 兌換、領取虛寶獎項前,請確認郵件、禮物箱、背包是否有足夠空間,避免因空間不足,以致無法領取虛寶獎項;如因郵件、禮物箱、背包空間不足發生無法領取,或導致物品消失之情況,則不另作補償。虛寶獎項均設有領獎、使用期限,未兌換、未領取之獎項即視為失效,無法重新兌換及使用,亦不另做其他補償;本活動之參加、得獎資格或獎項均不得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或轉移至其他帳號,一經兌換即無法進行回復、退換貨、轉移,亦不得要求轉換為現金、遊戲點數/幣值、紅利,或更換其他商品及權益。

3. 如有任何因手機、平板、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活動主辦單位之事由,若因觸犯遊戲規章遭受凍結處份、個人線路不穩、伺服器維護、導致斷線、連接失敗等問題,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得獎通知,或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而影響活動參與,本公司均不負責,活動照常舉行,不另做補償。

4. 本公司有權檢視各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及得獎情形是否涉嫌例:人為操作、惡意灌票、蓄意偽造、多開(重)帳號、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任何違反會員系統服務合約及停權管理規章之情事者,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本公司得一概取消之。

5. 本活動各項辦法及規定,以活動網站公告及本公司官方說明為準,本公司擁有本活動隨時及最終保留、變更、修改、或撤回、取消獎項發送等之權利,若因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活動將有一部或全部暫停、延後舉辦或取消之權利。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本公司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並以最新公告為主。

6.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不同意或有違反,應視為無參加資格 ,或本公司得取消其得獎資格,如因此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本公司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