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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仙再臨,雷霆照亮艾森諾 │ 星劍合一復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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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劍合一


 

活動時間:

2020 年 09 月 15 日(二)14:00 ~ 2020 年 09 月 27 日(日)23:59 止。

 

活動內容:

活動期間內,於「星劍合一」活動頁面中,可使用點券進行太極陣抽獎,蒐集指定數量「星輝」可獲得限定造型「圖倫 鶴羽星尊」。

※ 如有活動相關問題,請於活動期間內至客服中心詢問。

※ 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請妥善評估再行參加或購買。

 

活動說明:

挑戰者可以選擇扭轉一次太極陣(每次花費 50 點券)或是扭轉十次太極陣(每次花費 450 點券)。

※ 挑戰者每24小時可以進行一次免費抽獎。

 

抽獎歷史

獲得獎勵後不會直接寄送至遊戲信箱,請到左方「抽獎歷史」將選擇的獎勵發送到遊戲信箱或用3個獎勵兌換1次免費抽獎。

※ 3個獎勵可兌換1次免費抽獎,不限兌換次數;若一次選擇6個獎勵可直接兌換2次免費抽獎,以此類推。

※ 抽獎歷史內的獎勵活動結束後會失效,請在活動結束前發送至遊戲信箱或兌換免費抽獎。

※ 本活動會抽到已擁有的商品,將獎勵發送到遊戲信箱前請先注意。

 

星輝

得到相對應的星輝數可以獲得活動右方額外獎勵:

1 個星輝可獲得:魔法水晶

2 個星輝可獲得:奧義卷軸x10

3 個星輝可獲得:英雄5選1選擇卡(伯頓、葉娜、菲尼克、蘿兒、瑟斐斯自選其中之一)

4 個星輝可獲得:圖倫 鶴羽星尊

 

鶴羽星尊 頭像框

造型附贈相框

 

※ 每24小時可以進行一次免費抽獎。

※ 本活動會抽到已擁有的商品,將獎勵發送到遊戲信箱前請先注意。

※ 此為機會中獎商品,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請妥善評估再行參加或購買。

※ 請挑戰者們注意遊戲內信件的數量(如果遊戲內信箱超過100封信,將無法正常收到獎勵!)

 

注意事項 

1. 本網頁須以 Garena、Facebook 帳號登錄資料,如 iOS 玩家使用遊戲 Guest 號,可綁定為 Garena / FB 帳號後登錄參加。

2. 購買造型不另外附贈英雄,使用前需先擁有英雄。

3. 領取獎勵前請注意是否已擁有英雄與造型。

4. 兌換、領取虛寶商品前,請確認郵件、禮物箱、背包是否有足夠空間,避免因空間不足,以致無法領取虛寶商品;如因郵件、禮物箱、背包空間不足發生無法領取,或導致物品消失之情況,則不另作補償。

5. 本活動之參加者應依活動規則進行獎項抽取、蒐集及兌換,本活動各個獎項的中獎機率不一,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請妥善評估再行參加或購買,如對於中獎機率有任何異議,切勿參加本活動。

6. 因應「防止兒少過度購買遊戲點數(卡)自律行動」政策,凡未成年人於實體通路購買遊戲點數面額為新台幣1000元以上者,應由家長陪同購買。

7. 本活動須於活動期限內,達成活動指定之條件,才具活動參加、抽獎、得獎與活動獎項領取之資格。實際任務達成之計算、官方伺服器開放時間均依據《傳說對決》伺服器、資料庫之數據為準;虛寶獎項所呈現之效果,應以遊戲內實際設定為準。

8. 本活動網頁與虛寶獎項均設有領獎及使用期限,請盡速兌換及領取;如未兌換、未領取之獎項即視為失效,無法重新兌換及使用,亦不另做其他補償;本活動之參加、得獎資格及獎項均不得轉讓予任何第三人或轉移至其他帳號,一經兌換即無法進行回復、退換貨、轉移,亦不得要求轉換為現金、遊戲點數/幣值、紅利,或更換其他商品及權益。

9. 如有任何因手機、平板、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活動主辦單位之事由,若因觸犯遊戲規章遭受凍結處份、個人線路不穩、個人操作不慎或錯誤、未依遊戲設定完整操作、伺服器維護、導致斷線、連接失敗等問題,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得獎通知,或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而影響活動參與,本公司均不負責,活動照常舉行,不另做補償。

10. 本公司有權檢視各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及得獎情形是否涉嫌例:人為操作、惡意灌票、蓄意偽造、多開(重)帳號、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任何違反會員系統服務合約及停權管理規章之情事者,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本公司得一概取消之。

11. 本活動各項辦法及規定,以活動網站公告及本公司官方說明為準,本公司擁有本活動隨時及最終保留、變更、修改、或撤回、取消獎項發送等之權利,若因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活動將有一部或全部暫停、延後舉辦或取消之權利。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本公司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並以最新公告為主。

12.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如不同意或有違反,應視為無參加資格 ,或本公司得取消其活動資格,如因此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本公司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