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首頁 » 新聞專區 »

2018 GCS 季中選秀會活動辦法正式公告

05/18

 

親愛的挑戰者們大家好,

你自問在傳說戰場上已難逢敵手,將成為職業電競選手設為目標嗎?

為讓素人玩家有更多成為職業選手的機會,GCS職業聯賽將於今年春季賽結束後,首度舉辦《GCS 季中選秀會》!

素人玩家將有機會被GCS職業戰隊選中,於夏季賽正式登場挑戰職業舞台!

 


2018 GCS 季中選秀會


 

《第一階段:報名和審核》

活動時間:

1. 線上報名:即日起 ~ 05 月 14 日(一)中午12:00

2. GCS審核截止:2018 年 05 月 20 日(日)

3. 公告選秀賽名單:2018 年 05 月 22 日(二)

 

報名資格:

1. S4城市巡迴賽冠軍隊伍成員(台北、台中、香港) 或 傳說對決遊戲內S7排位達S-戰場傳說且星數10顆以上。

2. 需於2018/08/01以前滿16歲。(以身分證為準)

3. 無電競相關、演藝經紀等項目的工作合約。

4. 報名者須持有台灣、香港、澳門三地其中之一有效身分證件。

5. 未因嚴重違反傳說對決遊戲管理規章、GCS聯賽規章而遭受懲罰。

6. GCS職業聯賽於5/6選手名單鎖定後依然被登錄的選手不得報名。

 

【立刻點擊,展開報名】

 

活動辦法:

1. 符合報名資格者需於線上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

2. 將針對報名資料進行初次審核,若通過則有專人聯繫進行第二次審核。

3. 通過第二次審並如期 (6/17以前寄出) 寄回「選秀賽參賽同意書」將被列為「候選者」,最終將由候選者中依據"凱薩、打野、中單、魔龍輸出、輔助"五個位子,最多各選四位新秀選手,共20位參加選秀賽。

 

報名注意事項:

1. 若後續發現該選手所提供的報名資料不實,將依據實際情況之嚴重性,由聯盟決議採取:取消選秀參賽權和相關權益、禁止登錄GCS等、禁官方賽事…等懲處。

2. 凡報名選秀會即視同同意將報名所填資料提供給GCS職業戰隊,包含個人聯繫資料。

3. 公告選秀賽名單後,GCS職業戰隊可自行和選秀參賽者接觸,邀約進行測試、討論雇傭條件等事宜,但不得和選手私下協議不符合規範的雇傭行為,若經聯盟調查後有違反規範之行為,聯盟將依據實際情況,懲罰該戰隊和選秀參賽者。

 

 

《第二階段:線下選秀賽》

選秀賽時間:2018 年 06 月 03 日(日)

 

選秀賽地點:Garena台北辦公室(不對外開放觀賽)

 

參賽資格:聯盟公告的20位選秀參賽者。

 

活動辦法:

1. 線下選秀賽當日所有選秀參賽者須攜帶本人的身分證明正本或文件以利確認身分。若未攜帶或無故未到場,即視為無條件放棄資格及一切相關權益,並將禁止該選手登錄GCS一年。

2. 若最終被GCS職業戰隊選中,則有機會和該戰隊簽署GCS職業選手合約,並保障被聘雇至2018 GCS夏季職業聯賽第一輪例行賽結束前。

3. 若選手拒絕和選擇的戰隊簽約(在戰隊合約符合聯盟規範的前提下),則該選手於一年內不得登錄於GCS職業聯賽,且這一年內選擇該選手的戰隊擁有此位選手的GCS登錄權。

4. 若於選秀會中沒有被戰隊選中,則選秀會後該新秀成為自由選手。

5. 當日將安排20位新秀組成四組隊伍,並進行BO1單循環賽。循環賽勝敗結果並不直接影響選秀。

6. 將依據選手至選秀會現場的所在地補助定額的交通費。

 

《第三階段:線下選秀會》

選秀會時間:2018 年 06 月 05 日(二)

 

選秀會參加者:GCS職業聯賽八支戰隊(不對外開放參觀)

 

選秀辦法:

1. 依據2018春季賽的排名決定,排名較後的隊伍可優先選秀。

2. 新加入夏季賽的FW閃電狼將可獲得第一輪選秀的第一順位選秀權,以及第二輪選秀的第三順位選秀權。

3. 選秀順序:

第一輪

FW閃電狼、第七名、第六名、第五名、第四名、第三名、第二名、第一名。

第二輪

第七名、第六名、FW閃電狼、第五名、第四名、第三名、第二名、第一名。

4. 依據選秀順序,各隊逐一提出指名的選手,當某選手被選取後,後續戰隊即不得再指名該選手。

5. 共進行兩輪選秀,每輪每隊最多可指名一位選手或放棄。

 

選秀會注意事項:

1. 選秀會當天20位選手不需到場,最遲將於隔天透過信件通知選秀結果。

2. 選秀會後,戰隊和指名的選手自行洽談簽約細節,需於2018/6/27以前完成簽約。

 

注意事項:

※ 報名資料一經登錄送出後,即不得更改。凡參與本公司活動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未登錄個人資料或填寫提供不完整、不實、不正確或冒用他人資料報名,致使本公司客服中心無法聯繫或確認,未於本公司要求之時間內回覆繳交資料、或未於本公司要求之時間內完成資料填寫及資料變更者,未確實繳納相關稅款者,均視同無條件放棄參加之權利並自負其責,不得再請求本公司交付或主張其他任何權利。

※ 報名所登錄的 Garena 帳號務必於帳戶中心完成綁定身分證字號程序,其帳號須登錄真實且正確的個人資料;如有變更 Garena 帳號會員資料之需求,須於本活動報名截止日以前,完成服務申請、變更、轉移之作業;報名截止後將進行帳號審核之作業,本公司將查核報名帳號及報名者名下所有帳號是否符合本次活動之資格。

※ 本公司將審視參與本活動所登錄的 Garena 帳號會員資料與報名資料是否相符,報名者應確認及保證於2018/08/01前已年滿 16 歲(含)。如經本公司事後查核發現有年齡不符之情形,或登錄資料不相符者、未符合選秀資格、成功入圍未出席者 ,即視同無條件放棄參加、入圍資格及一切相關權益,並將禁止登錄GCS一年。

※ 本公司將依據報名資料確認出席意願與進行通知,請報名者留意手機簡訊及電子信箱之訊息; 如因審查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資料變更、因個人因素無法配合者、帳號未達選手標準,或有任何違反合約規範與賽事規章,本公司亦不再進行網路公告及通知。

※ 本活動僅協助各職業戰隊選秀,本公司並不保證入圍即可獲得簽約之資格或預期之職業戰隊,須依據各職業戰隊需求選手為準。同時在選秀會期間,選手也應自行判斷自身是否適合擔任職業電競選手,並主動了解各職業戰隊的經營、訓練、環境等事項,以利自身做出最佳的判斷。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本活動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於本次活動之報名資格確認、入圍、聯繫通知及於本活動之目的範圍內使用之,並保障參加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 參加者同意無償授權本公司於符合本賽事活動目的之範圍內,節錄或以其他方式編輯其為參加本活動所提供之圖文、照片、影片及其他資料,並得做成活動花絮或心得報告等相關內容對外公布或使用。

※ 線下選秀會將於 Garena 台北辦公室進行,入圍者須指定的時間前往指定地點參加選秀賽。因應現場賽制之考量,煩請遵守比賽現場宣佈的流程和規則,務必配合現場工作人員的指示與安排,如有任何情況請與現場工作人員反應。

※ 如活動說明有任何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之通知說明為準。本活動之參加及入選資格不得轉讓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要求轉換為現金、 遊戲點數/幣值、紅利,或更換其他商品或權益。

※ 如報名者於活動報名表所登錄的電子信箱 、聯絡電話有誤,造成本公司傳送電子郵件、簡訊被退件,或因報名者電子信箱之設定致本公司之電子郵件被歸為垃圾郵件而被刪除或未讀取者,或 報名者 因任何其他事由而未收受活動主辦單位之通知(包括但不限於報名者之信箱爆滿、網路障礙等),均由報名者自負責任,視同無條件放棄入選、得獎資格及一切相關權益。

※ 領取交通補助須配合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勞務報酬單之文件資料,務必將資料備妥齊全;入圍者若為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所簽署之同意書或合約,方可辦理簽約事宜,未配合提供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承認之證明文件者,則視為無條件放棄參加活動、入圍、參加資格及一切相關權益。

※ 如有任何因手機、平板、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活動主辦單位之事由,若因觸犯遊戲規章遭受凍結處份、個人線路不穩、未依遊戲設定完整操作、伺服器維護,導致斷線、連接失敗等問題,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得獎通知,或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而影響活動參與,本公司均不負責,活動照常舉行,不另做補償。

※ 本公司有權檢視各參賽者之活動參與行為及得獎情形是否涉嫌例:人為操作、惡意灌票、蓄意偽造、多開(重)帳號、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任何違反會員系統服務合約及停權管理規章之情事者,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參賽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本公司得一概取消之。

※ 本活動各項辦法及規定,以活動網站公告及本公司官方說明為準,本公司擁有本活動隨時及最終保留、變更、修改、或撤回、取消獎項發送等之權利,若因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活動將有一部或全部暫停、延後舉辦或取消之權利。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本公司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並以最新公告為主。

※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包含對其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如不同意或有違反,應視為無參加資格 ,或本公司得取消其中獎資格,如因此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本公司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 選秀會交通補助:交通補助統一採用事後匯款,選手需於選秀會當日出示「合理時間內的車票票根或居住地證明」,並於規範之期限內協助填寫「線上勞務報酬單」和相關需求文件。

※ 交通補助金額說明:
北區 - 補助新台幣 500 元整 / 人,區域包含: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不包含台北市及新北市)
中區 - 補助新台幣 1000 元整 / 人,區域包含: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南區、東區、外島 - 補助新台幣 1500 元整 / 人,區域包含: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花蓮縣、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
香港、澳門 - 補助與新台幣 3000 元整相同價值之港幣 / 人(依匯款當日匯率而訂)